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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起剪刀,閉上眼睛拼命地向身邊男人紮下去……終於,沒有聲息了,睜開眼睛看到的只是男人汩汩冒血的身體,她流着眼淚去擦,卻擦不淨,於是她匆忙地跑出去買回40個創可貼,將男人的傷口一一貼好,又到商場最後一次爲其買回保暖內衣,摘下同居時新買的紅窗簾蓋上男人的屍體,在桌子上擺上水果和酒,做完了一個樸實、無知又可憐、可嘆的女人自以爲能做的一切,關上了房門……
這個看似虛構的情節發生在遼寧本溪。2003年3月4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代雁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6月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覈准一審判決。
屍體上60處刺創
2002年9月7日,本溪市溪湖區一刀削麪館廚師李春明接到電話,其弟弟李春華所開出租車的車主告訴他李春華已經兩天沒有接車了。李春明急忙趕過去和車主一起去找人,他們來到李春華和女友代雁紅同居的出租房,發現房門緊鎖,從窗戶向裏望去,隱約見到地上躺了一個人,二人感覺不對立即報案。
公安人員迅速趕到,撬開門鎖後發現地上的人正爲李春華,已死亡。經鑑定,李春華的頸前、胸部、後背等處共有60處刺創,系被他人以有刃刺器刺破心臟、肺臟、肝臟等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系他殺。但其同居女友代雁紅案發後卻去向不明。
20元錢激起慘案
代雁紅成爲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9月8日下午,偵查人員將代雁紅抓獲。經審問,代雁紅供訴了她殺害李春華的全部犯罪過程。
“那天早上李春華交車回來,說差20塊錢,管我要,我怕他打我就給了他,之後他回來吃飯,我給她下了安定藥片,下午他回來睡覺時我將他的手腳都綁上,他發現後又對我破口大罵,說掙開後要打死我,我抓起炕上的剪刀就向他扎過去。”
“後來我後悔了、害怕了,去藥房買了一堆創可貼回來,給他擦乾淨,貼好,又去買了新的內衣褲和一套三層保暖內衣給他換上,然後在桌子上供上一盤桃子、一盤饅頭和半瓶酒。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他死了,我本來也不想讓他死的……可是,不殺死他我還能怎麼辦呢?”
殺人兇手已經認罪,可事情卻隨着案件的進一步調查取證而越發引人深思。
絕望後的絕望
代雁紅,39歲,本鋼化工廠的下崗工人。1999年,離了婚的她在舞廳認識了大她7歲的李春華。於是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李春華沒有工作,代雁紅拿出自己幾千塊的積蓄讓他學開車、考車票,在他找到了一份替人開出租車的工作後,每到拉不到活,交不上錢,代雁紅還要替他拿錢。可一味的付出並沒有換來她想要的生活。幾個月後,李春華的本性就暴露出來了,酗酒、賭博、對代雁紅非打即罵。代雁紅被抓走後,她的15個鄰居在證言中提到她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有時聽到她的慘叫,鄰居們就知道這是李春華又在向她要錢了,可誰也不敢去拉架,兇狠的李春華常常連他們一起罵。
代雁紅也打過“110”、向派出所報過案、向居委會、市婦聯反映過情況,案發後,這些部門全都爲此出具了證實材料,可除了批評、警告,他們也無力再做些什麼,何況,代、李二人屬同居關係。
代雁紅也試着提出了分手,李春華除了惡狠狠地告訴她“你要是敢離開,我就整死你”外,甚至把母親的骨灰盒從殯儀館拿回家嚇唬代雁紅,讓她在家守着。就在事發前兩個月,她還被打得雙耳耳膜穿孔。
悲劇後的悲劇
在法庭上,代雁紅爲自己辯護時說:“就是不殺死他,我也無法生活,我的錢都花光了,他只會不斷地向我要錢、不斷地打我,欺騙我……我哪都反映了,沒用,照樣打。”代雁紅的辯護人以本案被害人李春華長期毆打、虐待被告人,在案中具有嚴重過錯爲由,請求對代雁紅從輕處罰。
爲代雁紅出證的鄰居們替她求情,純樸的人們知道殺人犯法,可更知道她這是被逼無奈所出的下下策。
一審判決作出後,代雁紅沒有上訴。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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