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判處搶劫犯周海偉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今年一、二月間,周海偉連續五次手持黑色塑料玩具槍搶劫便利超市。
今年1月30日凌晨1時許,上海市青雲路上的一家“21世紀”便利店遭人搶劫。搶劫者入店後以購買方便麪、香菸爲名,當營業員打開收銀機後,搶劫者就立刻取出事先準備好的黑色塑料玩具手槍,威脅營業員,並搶得營業款。在此前後,共有5家便利超市在深夜遭到手持塑料手槍者的搶劫,共損失營業款1600餘元人民幣。後經查實,搶劫者名叫周海偉,曾因販賣毒品罪於1994年被判刑1年零6個月。據周海偉交代,他的搶劫所得都被用來購買毒品。
法院認爲,周海偉在短短的20天內5次深夜搶劫便利超市,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但鑑於他手持的畢竟是塑料玩具槍且所劫營業款數額相對較小,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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