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國土局副局長王新建被控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近百人蔘加旁聽。
檢方指控稱,1996年至2001年期間,王新建利用擔任四川省國土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2萬元。此外,檢察機關在偵查中,先後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王新建轉移至他人處財產摺合人民幣348萬餘元,美元存款5.6萬餘元,港幣存款7000多元,股票36360股。除去其母親10萬元國債、被告人王新建受賄款項以及能夠查明合法來源所得的數額,其餘尚有人民幣235萬餘元、美元存款5.6萬餘元,港幣存款7000多元及股票36360股,王新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且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庭審共進行3個多小時,審判長宣佈擇日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控辯激烈交鋒
檢方指控稱,1997年至2001年間,王新建的戰友舒某某爲感謝王在其購買土地、辦理公司資質、銀行貸款等方面的幫助,出資36萬元在成都購買住宅一套送給王的母親陳某某。另外,王新建通過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總打招呼,使該公司同意出讓20畝建設用地給舒某某。舒等人隨後將該土地轉賣而獲利70萬元,事後舒將存有25萬人民幣的存摺送給了王新建。
法庭上,王新建對自己存在受賄的行爲供認不諱,但對檢方指控的部分具體犯罪事實則表示了異議。王新建不承認戰友舒某某爲其母親購買的住房系受賄財產。他稱,他的父親與舒某某合開公司,因此房屋屬於利益分配。此外,舒某某是他父母的乾兒子,因此送了一套房子給他父母。
公訴人反駁稱,舒某某與王20多年沒來往,得知其是省國土局副局長時又才聯繫。在舒的公司中,王父沒投資一分錢,沒參與這個公司經營,而且王新建確實利用職務之便爲舒的公司謀取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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