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從今年6月1日起,天津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管理實行新頒佈的管理規定。這是天津市政局昨日(6.16)發佈的信息。
天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相關鼓勵政策的支持下,分別通過吸引外資、爭取社會投資和利用銀行商業貸款等多種方式,籌集建設資金用於改造市區幹線道路和高等級公路建設,推動了市政、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有效地緩解了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滯後狀況。然而,隨着外商投資和貸款修建道路的數量不斷增加,目前的設卡收費,分散經營管理方式,造成了車輛通行不暢,交費手續繁瑣,既不利於更好地發揮公路設施應有的功能,也對天津的投資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爲此,市政府決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改變天津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方式、調整徵費標準。此次調整收費共涉及40個公路收費站點。剩餘10個收費站點暫時保留,待時機成熟後再做調整。
新頒佈的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管理辦法規定,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實行統徵統還。由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徵收辦公室負責統一徵收,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稽查管理處負責稽查管理。
此次出臺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管理新規定,對收費標準做了適當調整。例如,過去夏利等微型轎車每月繳納養路費等總計140元;其中115元爲養路費,25元爲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調整後的夏利等微型轎車通行收費(包括養路費)由原來的140元增加到170元。現在的機動車收費標準:每月每噸110元。輕騎摩托車每月每輛5元,二輪摩托車每月每輛10元,三輪摩托車每月每輛15元。進入天津的外埠機動車輛收費標準爲:一類車20元,二類車40元,三類車60元,四類車90元,五類車100元。外省市機動車輛進入天津實行單向一次徵收。通行費繳費憑證在天津境內3日有效,超過3日應當另行繳納通行費。E牌照出租車從10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由市政府批准執行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爲經營性收費。經營年限從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所收費款應用於償還市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貸款本息及支付外商投資的收益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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