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法制建設顧問座談會,就正在公開徵集意見的2003年至2007年立法規劃項目草案進行研討。出席會議的法制建設顧問建議,北京市應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對反“性騷擾”作出規定,保護婦女權益。
據瞭解,女性作爲弱勢羣體,屢屢成爲“性騷擾”的受害者。一項調查表明,54%的被調查女性曾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6月3日,北京首例“性騷擾案”經過兩次延期開庭審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5月21日頒佈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辦法規定了婦女享有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並在“人身權利”一章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受法律保護,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遺棄女性家庭成員;嚴禁拐賣、綁架婦女和收買被拐賣、綁架婦女。任何人不得阻撓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嚴禁賣淫、嫖娼。嚴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禁止侮辱婦女。但是辦法沒有對“性騷擾”問題作出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王家福說,“性騷擾”問題現在已經很突出,很有必要通過立法作出規定,維護婦女的正當人身權益。他建議,應當在立法規劃項目草案中增加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一項,並在實施辦法中列入有關反“性騷擾”的規定。他認爲,對“性騷擾”立法可以更好地保護婦女權益,體現本市立法機關對婦女權益保護的意識和關注。
另悉,昨天是市人大常委會就2003年至2007年立法規劃項目草案徵求市民意見的第7天。截至下午5點,市民提出的新立法項目129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