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負責人5月26日在向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關於《四川省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條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對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癒的不予登記’的規定。”
教科文衛委員會負責人在做說明時說,這一調整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的規定做出的。
有委員說,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等的疾病遺傳給後代,性質已超出他們個人,將對民族人口素質、社會負擔成本和疾病蔓延控制產生負面影響。
此次常委會並沒有對該草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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