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根據湘潭市代市長彭憲法的提請,決定撤銷胡友建的湘潭市政府副市長職務。根據羣衆舉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於今年初,對湘鄉市委書記胡友建,在湘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湘潭市副市長,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經過4個月的查證,省紀委認爲,胡友建爲達到在湘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副市長的目的,採取通過他人給部分人大代表送錢、送購物券等手段,獲得代表提名,並當選爲副市長。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117條的規定,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
在昨日的會上,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雄赳通報了省紀委作出的“胡友建同志的錯誤事實”。28名湘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27人到會,會議全票通過了“關於撤銷胡友建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決定”。據瞭解,胡友建,1957年12月出生,湘潭縣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湘潭縣委常委、副縣長;湘潭市畜牧水產局局長、黨委書記;2000年12月任中共湘鄉市委書記,今年1月7日在湘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爲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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