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日前因當事人舉報涉嫌辦人情案,引發所在法院首次啓動不信任問責程序,成爲我國第一個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問責的法官。
去年12月,磐石市市民張儉狀告鄰居劉某,稱劉某的糧油加工廠振動、噪聲、粉塵嚴重超標,給自己造成了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王學彬擔任此案的審判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儉發現王學彬接受被告請客吃飯。而且,一個多月過去,張儉所訴案件多次開庭仍無結果。於是,他便向當地紀檢部門舉報。
今年5月,磐石市人民法院經過詳細的調查後認爲,王學彬接受當事人吃請,辦關係案、人情案的傾向性存在,合理懷疑難以排除,於是提請法院問責委員會啓動“不信任問責程序”,對這名法官存在的問題進行“不信任質詢”。最後,由15人組成的問責委員會進行投票表決,15人一致認爲法官有辦理人情案的可能,並做出“免去現有職務待崗學習”的決定。
磐石市人民法院院長許偉介紹說,爲了堵塞法官隊伍管理在“有實無據”情況下無法對違紀幹警處理的問題,他們在今年3月制定了“對羣衆不信任法院幹警實施問責”的制度。
制度規定,問責程序的啓動,限於對利用職務便利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問題表面現象明顯、合理懷疑難以排除及思想品德不佳、違反社會公德、公信度低等9種情形。
爲組織好問責工作,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問責委員會,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和農村幹部羣衆中,聘請了18名問責委員,並在法院內部由幹警投票選出8名問責委員。問責程序啓動後,法院從全體問責委員中隨機抽取15人出席聽證會。當事人可當衆進行申辯。然後,問責委員投票表決認定“合理懷疑”是否存在,以便對被舉報者作出誡勉談話、降職、調離審判崗位或不處理的決定。
問責制度的推出在當地引起了巨大的震動,廣大市民認爲法院此舉給老百姓說了話、做了主,真正體現了民主。機關幹部閆豐說:“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院的這一做法堵塞了法官隊伍管理的漏洞,讓老百姓更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