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促進天津郊縣藥品零售業正規有序發展,保障農村地區藥品零售安全,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根據天津郊縣藥店開辦佈局、結構和實際條件情況,對在郊區縣開辦藥店的准入條件進一步放寬。
按照規定,在郊區、縣城和鎮開辦零售藥店面積由原來的100平方米降至最低面積80平方米;在鄉村開辦零售藥店最低面積爲60平方米。同時,爲促進連鎖藥店在郊縣發展,連鎖藥店可不設庫房,因此在郊區縣城鎮、鄉村開辦連鎖藥店最低面積可爲60平方米和40平方米。市內6區開辦零售藥店的最低面積仍爲100平方米,連鎖藥店面積80平方米,維持原規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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