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宣傳貫徹新近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行爲,推動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快制訂、完善與條例配套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法規,已出臺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的,要及時對其中與條例相牴觸的條文進行調整和修改,對條例中授權地方制訂具體辦法的內容,要儘快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業主決策機構的建立和運作。鼓勵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相分離,積極推進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物業承接驗收工作,明確建設單位與管理單位各自的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在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等方面出現問題時,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互相推諉的問題。
通知強調,要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收費機制,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市場準入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同時引導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通過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費用等事項,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要進行清理,堅決查處挪用行爲,追繳挪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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