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20日要求全國30萬名法院工作人員行動起來,認真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活動。這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法院開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司法檢查活動。
此次司法大檢查主要包括4項內容:一查司法指導思想是否正確,是否始終堅持了司法爲民的宗旨。二查審判作風是否端正,是否存在耍威風、搞特權、刁難當事人等不正之風;是否存在冷橫硬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侵害羣衆權益問題。三查審判質量和效率是否提高。重點檢查根據舉報,有一定事實根據或者重要線索反映法官在案件審判或者執行中,有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違法執行、違法保全等違法亂紀行爲的案件;社會或羣衆反映強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2003年3月31日前超過審限尚未審結的民、商事案件和尚未辦結的執行案件。2003年4月1日後至檢查時已審結或者辦結的不列入檢查範圍。四查有無法官法規定的“13種不得有”的行爲,重點查處民、商事審判和執行案件中的違法亂紀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這次司法大檢查,要抓住“熱點”,突出重點,紮紮實實,務求實效。要重點查處違反法官法規定的“13種不得有”的行爲,並按照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及其他紀律規範嚴肅處理,該紀律處分的堅決處分,該辭退的堅決辭退,該開除的堅決開除,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決不姑息、決不遷就、決不手軟。同時,對舉報失實、沒有問題的法官,要給予正名和保護,不讓公正司法的法官受到誣陷和不公正對待。各級法院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反腐倡廉的責任,敢抓敢管,堅決反對和克服好人主義。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甚至干擾辦案的,要依法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
這次司法大檢查爲期3個月。檢查對象除法官外,還包括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