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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該局下發了《關於爲外地企業駐京辦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通知》,作出明確規定:對於外地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應視同現行分支機構管理,爲其辦理註冊稅務登記手續。
據瞭解,這一通知的出臺是根據市經委此前下發的《關於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的若干規定》的文件精神,市地稅局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問題。
據介紹,根據《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外地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應從領取到《外地政府(企業)駐北京聯絡處登記證》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因此,對於外地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稅務機關應視同現行分支機構管理,爲其辦理註冊稅務登記手續。通知中還規定,根據《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不屬登記範圍,不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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