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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1.4億元票據詐騙驚天大案”共犯———某銀行分理處主任楊某,在明知的情況下仍違反規定爲詐騙犯提供犯罪便利、致使銀行損失5600萬元,近日,被和平區法院認定爲詐騙共犯,一審依法以票據詐騙罪判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據瞭解,楊某是此次票據詐騙大案中惟一以詐騙共犯判刑的銀行主要人員。
被告人楊某,38歲,高中文化。1999年9月,另案被告人張淑瑩、張世莉等人勾結在一起,定下詐騙“妙計”:先以爲銀行吸攬資金並向存款單位支付高息爲誘餌,將存款單位的資金引存到指定銀行,然後從銀行索要存款單位的相關證件,私刻印章、編造假合同,騙開銀行承兌匯票並將其貼現兌出現金據爲己有。最終,張世莉利用楊某提供的相關證件,用私刻單位的公章、財務專用章、人名章,編造了虛假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將存款證實書質押,冒用天津中超貿易公司、中雲實業公司和開發區世成置業公司的名義,從中國銀行天津和平支行開出59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付息306萬餘元,兌出5543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贓物5300餘萬元。
此案主犯被告人張淑瑩等人共詐騙作案29起,詐騙金額14469.5萬元。主犯張淑瑩、張世莉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嘉利判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50萬元;徐廣發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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