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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朝日新聞》23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在7月上旬提出《政府開發援助大綱修改草案》,並在聽取國內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之後,於8月底在內閣會議上正式確定。
據報道,《政府開發援助大綱草案》對“政府開發援助”進行了明確定位,明確強調對外援助活動必須符合日本國家的利益。草案將把“政府開發援助”明確定位在作爲推行日本外交的工具,以及要爲推進日本企業在被援助國獲取建設項目發揮作用等。
日本目前實施的《政府開發援助大綱》是1991年修訂的。該大綱爲日本實施政府開發援助制定了四項基本原則:“開發項目必須與環境協調”;“有利於促進國家的民主化和市場經濟的培育,保護人權和自由”;“堅決避免將開發援助用於軍事用途或助長國際糾紛”;“防止用於開發和研製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武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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