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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以挑選“演員”爲名誘騙女青年,強迫拍裸照後對其搶劫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審分別判決案犯張某及同夥8年和8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2002年12月底,無業青年張某、趙某和曹某(在逃)給個體女演員俞某打電話謊稱某劇組要選女3號,希望她來試鏡。31日下午當俞某赴約時,三名惡徒持刀逼迫俞某拍攝裸照,後將俞的200元錢和身份證搶走。
2003年1月12日下午,趙某給俞某發短信要她拿錢換裸照膠捲,俞某一方面被迫答應給趙某4000元錢,一方面及時報警。當晚18時許,趙某等人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3000元;趙某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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