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屯地、大手筆造鎮、大規模開發……我國土地開發與利用似乎進入了一個“大盤時代”。
誰在管理這些土地?誰又讓大片的土地流到開發商的手中?專家指出,由於土地市場管理中存在種種不規範,根據土地交易量估算,我國每年國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億元以上,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2002年上半年,全國累計收取土地出讓金達6000億元。地方政府大量“經營土地”,土地交易額大幅上升。一些市、縣、區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已經佔到財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甚至高達60%。中部某省去年1至9月,招標拍賣的土地就比上年全年增長41%,土地面積供應擴大400多公頃,增加收入21億元。
值得重視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爲獲取土地收益,熱衷於“低進高出”,追求“以地生財”。突出表現在一方面用計劃經濟的辦法低價拿地。調查表明,一些地區出讓土地中徵地費不到地價的10%,一些建設項目的徵地費標準還是10年前的水平;另一方面用市場經濟的辦法高價供地。即徵地越多,所獲土地的收益就越大;建設單位圈地越多,未來獲利就越大。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經成爲一些單位和個人“尋租”的手段。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徵地是政府行爲,政府只爲公共目的啓動徵地權,土地管理部門是惟一可代表政府實施徵地行爲的職能部門。然而,少數地方濫用徵地權,出現了“什麼人都可以徵,什麼事都可以徵”的混亂狀況。不管是什麼項目,只要有人來要地,就以招商引資、城鎮建設的名義,隨意“出讓”、“批租”國有土地,有的甚至做起了買賣土地的“官倒爺”。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很多國有土地仍然是通過協議出讓或劃撥形式。一些地方未批先佔、少批多佔、越權批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規用地現象大量存在,如有的地方先佔用後補辦手續,或採取化整爲零、將耕地和良田瞞報爲荒地劣地等欺騙手段,違規佔用土地;有的以搞特色農業、高科技農業等爲名,將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有的低價協議出讓,擅自減免地價,不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等。東部某縣出臺土政策,擅自給當地經濟開發區批地,甚至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大量良田被佔用,近2萬名農民的利益受損。
不少地區還出現了以建開發區、大學城、科技園區爲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的問題。最初以高科技農業項目立項的荷蘭村,就曾在報紙上大打房地產銷售廣告,“菲菲澳家”佔地8平方公里。事實上,當地政府根本就不具備審批大片耕地的權限。
土地市場開發與管理的不規範,導致國家與農民兩頭受損。我國《土地法》規定,如果國有土地屬劃撥使用,則不必繳納土地出讓金。東北某市從1997年至2000年期間,行政劃撥供地佔城市建設供地總量的77%。2000年,這個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讓金僅爲人民幣7000萬元,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量損失。
與一些地方政府獲得高額土地出讓金形成鮮明對比,同期的徵地補償費卻極少,一些地方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現象嚴重,農民的損失得不到合理補償。據調查,前幾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每年平均在450億元以上,而同期徵地補償費只有91.7億元。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讓收入2.19億元,其中徵地補償費只有591萬元,僅佔賣地進賬的2.7%。福建省莆田縣城廂區城郊鄉的部分村民反映,村裏200多畝耕地被上面賣光後,村民僅得到每畝2000元的補償款,現在生活無着。
權威人士指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對土地的開發和利用雖然存在客觀增加的需求,但這決不是濫用土地的理由。土地市場管理的不規範,不僅增加了失地農民的數量,加劇了社會矛盾,還使中央確定的“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難以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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