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在校大學生周某,因懷疑公務員錄用過程中的公正性,而產生報復之念。今年4月3日下午3時許,他闖入嘉興市秀洲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行刺該局人事幹部幹某和張某,造成一死一傷的血案。6月23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震驚全國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現場實錄:
隨着審判長一聲“帶被告上庭”,旁聽席上,上百雙眼睛一下子全部張大了,“哐當”、“哐當”……沉重的腳鐐與地板的碰撞之聲,分外刺耳。
幾個月的看守所生活,使周某看上去臉色很是蒼白。被告席上的他,雙手自然下垂着,身子站得很直。
庭審細節之一:當法警將案發現場和受害人的圖片展示在被告人周某面前時,他既想看又害怕看,往往在瞄上一眼後,迅速側移頭顱;
庭審細節之二:公訴人要求被告周某敘述行兇經過時,他爲了讓對方更清楚自己的意思,右手握成半拳,比劃自己如何持刀,又如何刺戳,語調平靜,好像在講一個於自己完全不相干的事情;
庭審細節之三:當公訴方向法庭出示周某行兇的刀具時,死者張某的父母抑制不住悲痛,因考慮到法庭紀律,他們拚命剋制,其哭聲好像從胸腔發出,這種悲鳴更具有一種穿透力,以至於周某的身子也隨之抖動起來……
插曲:中午近12時,審判長宣佈休庭。周某在被法警押下時,旁聽席上的周某母親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以近乎哀鳴的聲音叫道:“小超--”周某沒有回頭,“小超,你媽媽在叫你呢。”幾位旁聽者告訴他,周某仍沒有回頭,腳步反而加快了。
遲來的懺悔:懇請母親賣房贖罪
案發後,周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悔,認罪態度比較好,得到了公訴方的充分肯定。周某的辯護人說,周某在看押期間寫信給母親寫信,讓她把房子賣了,用賣房子的的錢賠償給受害人家屬。昨天,周某在自辯中,再次提出讓母親賣房替他贖罪。他說:“由於思想上的誤區,我幹了一件大錯事。我非常後悔,對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我對不起家庭、社會、學校對我的培養,辜負大家對我的期望……懇請法院從輕判決,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控辯焦點A:關於“精神病的鑑定”
周某的辯護人認爲,周某的行爲與常人有明顯的不同,這是因爲他的精神長期受壓,自12歲父親去世後,母親含辛茹苦養育他不容易,從此他下定決心,要通過努力學習爲將來找一份好工作,好好報答母親,這是他的一種巨大的精神追求。當因身體原因不能進入公務員行列後,他的心理失衡了,思維錯亂了,加之小時候頭部受過撞擊,精神上受不了……有理由認爲他存在間歇性精神障礙,爲此,辯護人向法庭提出對周某進行精神病的司法鑑定。
公訴方認爲,對周某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沒有必要,因爲從庭審可以看出周某有認識和控制能力。
對周某要不要進行精神病的司法鑑定,法庭表示要經過合議庭討論後才能決定。
控辯焦點B:周某有沒有自首情節?
辯護人認爲,周某在殺死張某、刺傷幹某後,是自己丟下兇器的,沒有再傷及他人,他大喊着“讓警察來抓我”,這是一種自覺行爲,是其意志主動選擇的結果,自動投案的意願是客觀存在的。
公訴方認爲,周某放下兇器,只是說明他不想在傷及他人。而自首與不想再傷及他人是非此即彼之事。周某的行爲與法律規定的自首情節不符,是對社會正常秩序的示威。
控辯焦點C:社會有沒有義務爲周某承擔犯罪責任?
辯護人認爲,周某的行爲是有就業形勢緊張等社會方面的原因的,因此這次事件的惡果不能由周某一個人來扛。
公訴方認爲,社會原因不是關鍵問題,內因是主要的,是決定因素。省人事廳通過調查認定,嘉興秀洲區在此次招考公務過程中是堅持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即使退一萬步說,如果存在不公正的地方,也不能作爲犯罪行爲進行判定。
爭論焦點,歸結爲一點,就是周某的生與死問題。公訴方認爲,雖然周某認罪態度較好,但沒有從輕情節,且被害人無過錯,建議判處死刑。辯護人認爲,周某犯罪事實簡單,主觀惡性較小,無前科,在校是優秀學生,在家非常孝敬長輩,希望給他一線生機,判處死緩。
昨天,在旁聽者中有不少是周某的同學,他們是前一天晚上從杭州等地趕到嘉興的。此前,周某所在大學裏有60多名師生和周某家所在社區居民共400餘人聯名上書法院,要求槍下留人。
專家析案:
浙江財經學院政策研究所所長谷迎春認爲,周某事件是個極個別的現象,但他透視的大學生狀態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他們渴望改革,口頭上也渴望競爭,但真正需要拿出勇氣來的時候,感到的是底氣的不足,這種底氣的重要表現就是心理素質。長期以來,對於大學生的心理素質教育做了很多工作,但收效並不大。在他看來,心理狀態或情緒是在校園、家庭、社會方方面面下培養起來的。換句話說,心理素質形成是個漫長即潤物細無聲的過程,這也警示了我們家長、師長、人事管理人員要注重關心年輕人的心理健康。80年代末,聯合國把人的心理健康充實到原來的健康定義上去,這也是應對了現代社會現代人的需要。
浙江省立同德醫院的心理學專家徐方忠博士說,周某事件讓人遺憾,但也折射出,現在的教育不能光側重智能教育,而忽視德的教育。德是社會規範方面,一個人如果沒有了羣體規範,就不能很好地約束自己,也就很容易出現違反羣體規範的社會行爲。人與人之間是互動的,每個人不僅要利己,也要利他。而正是那些社會意識差,約束能力弱的人,很容易出現利自人不利他的行爲。周某身體不過關,目的沒達到,就遷怒他人,這就是一種利己不利他的行爲。
因此,在今天這個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社會、家庭、校園要注重德智並重,不能過分重智而忽略德。只有從小從德育抓起,長大後,纔會成爲一個社會化程度比較高的人,也就會被主流社會所接受。在這同時也要從小加強抵抗挫折能力的教育,讓孩子不僅享受成功的喜悅,而且也讓他們承受挫折的痛苦,這樣長大後,即使碰到挫折,也能靠自己儘快恢復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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