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寧舉行新聞發佈會,該院副院長黃列格向新聞界公佈了5起嚴重毒品犯罪案件及判決情況。在偵破這5起案件中,公安機關共查獲販賣、運輸、走私的毒品1萬餘克,8名罪行極爲嚴重的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
乘警查獲10包鴉片
陳鮮豔、晏宗金、付紹榮均爲重慶市人;劉鬆、劉靖均爲江蘇省人。
2002年1月16日,陳鮮豔接到龐書亭(在逃)的電話稱有5公斤毒品要帶到南京,事後給酬金6萬元,並要陳於1月20日趕到雲南昆明。陳即糾集晏宗金、付紹榮等人,並於1月18日從重慶前往昆明。
與此同時,龐明禮(在逃)叫劉靖去做“毒品生意”,並給劉5萬餘元購買毒品。1月19日,龐書亭夥同劉靖、劉鬆及另一安徽男子(在逃)從鄭州前往昆明,等候陳鮮豔等人的到來。1月20日,龐書亭又給劉靖2萬餘元購買毒品。
劉靖、陳鮮豔、龐書亭等人先後來到雲南景洪。21日,陳鮮豔與晏宗金從銀行提取了龐書亭的10萬元錢,交給劉靖。劉靖攜帶毒資17萬元與劉鬆到雲南勐臘縣,由劉靖與龐書亭聯繫好的毒販進行交易,購得毒品鴉片10包共5000克。劉靖得到毒品後交給了晏宗金、付紹榮等人。
1月23日,陳鮮豔將10包毒品裝進一個提包,與劉鬆、晏宗金、付紹榮在昆明乘坐昆明至南京的K156次列車。24日,列車運行至麻尾至金城江區間時,這10包毒品被乘警查獲。1月28日,劉靖在南京向公安機關自首。
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爲,在這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中,陳鮮豔、劉靖是主犯,晏宗金、付紹榮、劉鬆是從犯。劉靖犯罪後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遂判處陳鮮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靖、晏宗金、付紹榮、劉鬆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或2萬元。宣判後,陳鮮豔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覈准判處陳鮮豔死刑。
偷越國境走私毒品
唐子前,男,四川省人;普漢爭,男,雲南省人。2002年10月間,唐、普先後到緬甸認識該國一名毒販和一名我國四川籍毒販。兩毒販許以重金叫唐、普兩人幫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廣州。
唐、普兩人同意後,於2002年10月13日晚各自攜帶一隻內藏毒品海洛因的旅行箱一同偷越國境進入雲南省勐定縣。同月20日,二人乘坐臥鋪客車途經那坡縣境內時,公安機關當場從唐子前攜帶的一隻旅行箱夾層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070克,從普漢爭攜帶的一隻旅行箱夾層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423.9克。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唐子前、普漢爭的行爲均已構成毒品走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於是判處唐子前、普漢爭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宣判後,唐、普均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覈准唐、普兩犯死刑。
一男一女車上落網
費真權,男;周德琴,女,兩人均爲四川省合江縣人。2002年6月25日,費、周兩人到達雲南省保山市。7月1日,兩人前往保山聯繫購買毒品。7月4日,毒販張奇(在逃)與費、周商量,要其幫帶毒品到廣州。
7月5日晚,費真權與張奇前往瑞麗取毒品。7月7日,費真權與張奇攜帶6塊毒品回到昆明。當晚11時許,三人從昆明乘坐旅客列車前往廣州。7月8日17時許,當列車運行至黎塘至貴港區間時,費真權、周德琴被乘警從其黑色帆布挎包內查出毒品海洛因6塊,淨重2101.2克。
柳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費真權、周德琴的行爲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費真權是主犯,周德琴是從犯。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費真權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德琴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宣判後,費真權、周德琴均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覈准判處費真權死刑。
兩人運輸毒品被擒
何廣富,男;盧光芝,男,均爲廣西隆安縣人。2002年8月15日,何廣富接到雲南毒販“珍姐”(在逃)電話通知,要其到雲南運輸毒品海洛因。當天下午,何廣富夥同盧光芝從隆安縣乘車前往雲南省景哄市打洛鎮。何廣富獨自竄到緬甸孟臘找“珍姐”要海洛因。同月20日上午10時,何廣富、盧光芝攜帶海洛因返回到隆安縣汽車站時,盧光芝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淨重735.956克。何廣富乘機逃跑,次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何廣富、盧光芝的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何廣富、盧光芝均是主犯。以運輸毒品罪,判處何廣富、盧光芝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何、盧均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覈准判處何廣富、盧光芝死刑。
毒品藏進轉動軸內
覃傑慶,男;藍振杰,男,均爲廣西藤縣人;吳天源,男,廣西平南縣人。2002年8月間,覃傑慶在廣東省番禺市與藍振杰商量去雲南運輸毒品回廣州市,商定到雲南購買二手車,然後將海洛因裝進汽車的轉動軸內運往廣州市。二人又叫吳天源一同前往雲南協助開車運輸毒品,吳表示同意。
9月18日,覃、藍、吳和一名叫“八千萬”的男子一同來到雲南省昆明市,覃、藍、吳共同出資近萬元,在該市購買了一輛微型雙排座汽車。20日,覃傑慶在瑞麗與名叫“黃自華”的男子聯繫取得毒品海洛因3塊。覃、藍將3塊海洛因搗碎後裝進汽車轉動軸內。覃、藍、吳在昆明市會合後,立即駕車離開昆明市經324國道趕往廣州市。9月21日晚上,途經田陽縣三雷收費站時,被公安人員當場從車的轉動軸內查獲毒品海洛因850克。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覃、藍、吳的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覃傑慶、藍振杰是主犯,吳天源是從犯。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覃傑慶、藍振杰死刑,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判處吳天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5000元。宣判後,覃、藍、吳均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覈准判處覃傑慶、藍振杰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