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女吸毒人員肖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僅容留別人在自己的家裏吸毒,併爲他人提供毒品和注射工具,就已觸犯了刑法。昨日,她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南寧市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肖某,現年47歲,無業人員,單身。1983年8月,肖某因犯容留他人賣淫罪被南寧市永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97年1月刑滿釋放。出獄時,肖某已42歲。出獄後,肖某一直打散工。由於空虛、寂寞,肖某染上了吸毒惡習。
2002年7月,吸毒人員黃某和陳某認識了肖某。陳某,男,31歲,初中文化,南寧市人,1996年開始吸毒。黃某,男,35歲,小學文化,南寧市人,1997年開始吸毒。3人認識後不久,黃某和陳某經常向肖某要毒品吸食。肖某和他們兩人混熟了,常提供毒品給他們。
肖某出獄後,一個人獨居,雖然兄弟姐妹多,但大家平時很少來往。2002年10月,肖某因感孤單寂寞,就讓黃某和陳某到她家居住,更重要的是大家可以一起吸食毒品。在容留陳某和黃某在自己家住和吸食毒品期間,肖某還提供毒品給他們。
黃某和陳某在肖某家住了大約1個月,終於東窗事發。2002年11月10日中午,肖某和黃某、陳某在肖某家吸毒後,被南寧警方抓獲。警方當場繳獲海洛因2.5克。經審查,肖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02年11月11日,肖某被強制戒毒。2003年2月18日,南寧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肖某。
南寧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肖某爲吸食、注射毒品人員提供場所,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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