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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盜竊時被羣衆當場抓獲,但此後卻據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及姓名年齡。海淀檢察院通過骨齡鑑定,確認該嫌疑人已年滿18週歲,屬完全行爲能力人。昨天,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該嫌疑人以“無名氏”名義批准逮捕。
4月26日上午10時許,北京光熙出租汽車公司司機曾某開車行至北京電影製片廠附近的三環輔路時,發現有3名男子正以“拍車門”方式盜竊一輛汽車內的財物,便下車配合事主 李某當場抓獲3人中的一個。警方隨後趕到,將該男子帶回審查,但該男子對上述犯罪事實和自己的自然情況始終未吐一字。
此案移送海淀檢察院後,主辦檢察官通過事主陳述和目擊人證言確認了該男子的犯罪事實。但該男子爲了逃避刑事處罰,始終不承認盜竊事實,不肯交代自己的姓名和年齡。辦案人員研究後,決定對其進行骨齡鑑定。近日,該男子的骨齡鑑定顯示其已年滿18歲。檢察官隨後做出認定,該男子拒不交代自己姓名、年齡狀況的行爲,並不妨礙對其進行處罰,鑑於其已經達到盜竊罪的公訴標準,故依據有關規定以“無名氏”將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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