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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不堪情人索錢而在警車上掐死情人的防城港市港口區原政法委書記馮同傑,昨日在上思伏法。
1999年,馮同傑在上思縣與被害人黃某相識,並多次發生性關係。次年馮同傑調任港口區政法委書記後,仍與黃保持地下情人關係。其間,黃某多次以各種理由向馮同傑要錢,並對馮離開上思後的“表現”表示不滿,曾表露要告發馮同傑,馮感到十分厭煩。
2001年10月8日,黃某又邀女友到港口區,欲向馮同傑要錢。10日晚7時許,黃某打電話催馮同傑見面,馮和司機範斯明開車接黃某上車。在車上,馮同傑和黃某爲錢的問題發生爭執,馮同傑用手掐住黃的頸部,使其窒息死亡。爾後,被告人馮同傑在範斯明的幫助下,毀屍滅跡。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同傑死刑,馮的司機範斯明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過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對馮同傑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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