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日前,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現行醫保政策做了4個方面的調整,出臺了《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關於用人單位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比例的通知》四項新規定,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記者針對讀者關心的一些問題採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
問:醫療保險政策關係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這次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請您介紹一下這次醫療保險政策調整的情況?
答:天津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得到了進一步保障,初步建立起了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的機制,實現了從福利保障向社會保險的轉變。今年初,我們爲了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結合天津實際情況,適時地對有關政策做了相應調整。針對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就醫比較集中、就醫佈局不合理的情況,出臺了兩項政策,一是降低一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二是提高了一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這兩項政策出臺後,就醫佈局得到了明顯改善,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也有所減輕。爲了減輕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我們也適時調整了有關政策,將特殊病住院和門診的起付標準,由原來個人需負擔兩個調整爲只負擔一個起付標準。同時,放寬特殊病種用藥和檢查範圍,適當將特殊病的合併症、後遺症的用藥及檢查納入報銷範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這部分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這次出臺的4項規定,是今年天津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第二次大的調整,其目的是爲了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使更多的人得到應有的基本醫療保障,也是醫療保險政策本身的一種自我完善。
問:爲什麼要對困難企業制定單獨的參保辦法?
答:對於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是醫保啓動後各方面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這部分單位因經濟困難,按照一般企業參保辦法參保確實有較大的難度。但是,醫療保險必須遵循繳費與待遇統一、權力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企業不繳納醫療保險費,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就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考慮目前天津困難企業的實際情況,爲了切實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醫療,從先解決這部分人的大病醫療入手,採取企業交一部分,財政補貼一部分的辦法,建立起困難企業醫療保險基金,隨着天津經濟發展,再逐步與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軌。所以,我們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保障這些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基本醫療。
問:困難企業參保,在醫療保險費繳納和待遇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困難企業醫療保險同樣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並與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水平相銜接。困難企業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全體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6.3%按月繳納,企業全體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60%繳納。按此標準繳費仍有困難的,要求企業主管部門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幫助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資金(每人每年36元)由職工或退休人員個人繳納。困難企業參保後,其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除門(急)診和個人賬戶外,享受與正常參保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特殊病、住院以及大額醫療救助的同等待遇。
問:爲什麼要建立個人參保制度,哪些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參保?
答:個人參加醫療保險問題,是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熱點問題。隨着市場就業機制的逐步形成,城鎮就業人口的就業形式日趨多樣化,特別是近幾年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人數有增加的趨勢。爲適應這種新的就業格局,有利於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各種就業形式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天津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該辦法實施後,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都可以按照這個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按什麼標準繳費,可以享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答:個人參加醫療保險,應當按照上一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3%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形式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繳納。同時,每人每年一次性再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36元。除門(急)診和個人賬戶外,在門診特殊病、住院以及大額醫療救助方面享受與正常參保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同等待遇。
問:個人參保,爲什麼要設立“等待期”,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爲了避免出現個人有病急於參保、無病不願參保和故意欠繳等現象,按照通行做法,在個人參保辦法中,對初次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設立了等待期。具體規定是,個人參保繳費180天后發生符合醫保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才按照相應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當月不繳費,當月停止享受待遇。間斷繳費後如重新恢復繳費的,按初次參加醫療保險對待,重新計算180天的等待期。但在該辦法實施後60天內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後60天內參加醫療保險的以及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兩個月內參保的人員,自繳費之月起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不設“等待期”。
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退休後的醫療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答: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間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退休後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繼續繳納每年36元的大額醫療救助費,原待遇不變。退休時繳費不足規定年限的,以上一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按照6.3%的比例補齊不足年限後,享受相應待遇。該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的工作年限視同醫保繳費年限。
問:關於用人單位暫時間斷繳費問題,這次政策調整後有什麼新的規定?
答:關於用人單位間斷繳費問題的處理辦法,是這次政策調整的四項內容之一,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將緩繳期由6個月調整爲3個月。二是企業緩繳不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三是進一步強調了基本醫療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樣做,一方面減少了行政審批環節,提高了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另一方面有利於保護暫時性困難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維護參保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醫保的權益。同時,也強化了企業參保繳費的責任,避免基金流失。
問:企業在間斷繳費期間,其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在中斷繳費期間,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用人單位足額補繳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後,職工和退休人員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有關規定給予支付。如在年終仍然無法足額補繳的,中斷繳費期間,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但允許用人單位可於轉年一月份起繼續參加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