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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自6月30日起施行。
《意見》規定: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從6月30日起,北京市普通企業的外地人有機會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外地人才,經聘用單位推薦,符合相關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落戶京城。
《意見》擴大了辦理北京“綠卡”人員的範圍。凡是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都可以爲外地員工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辦理北京“綠卡”的單位,應優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
《意見》說,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人才,都有資格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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