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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銀行主管人員何某爲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時,違反業務流程規定,致使所在單位被騙3500萬元。昨天,檢察機關以涉嫌構成國有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依法對何某提起公訴,河西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將於近日公開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何某,33歲,大學文化,天津人。去年1月間至案發,被告人何某任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世貿支行公司業務部副經理,負責信貸及新增貸款項目的開發等工作。同年7月間,被告人何某在負責展某、高某(均另案處理)以天津市川信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其所有的天津和平區新華路207號川信大廈部分房產抵押貸款3500萬元的工作中,被告人何某違反規定,將《房地產抵押清單》和本單位的介紹信等有關證件交給川信公司的高某,由高某單方面到市房管局產權處辦理了表明抵押物爲川信大廈“地下1層,地上10—13層,面積6884平方米”的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川信公司則趁單方面領回該證明書的機會,將該證明書中表明抵押物塗改爲川信大廈“地下1層,地上1—13層,面積16884平方米”。被告人何某收到該證明書,於同年8月8日放款,致使被騙3500萬元。同年10月10日,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世貿支行到警方報案,後經偵查成案。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何某的行爲已構成國有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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