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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的人員往來,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1日宣佈,從今年7月28日開始,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四個城市開始試行辦理常住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實行按需申請,申請次數不受限制。此項措施爲內地居民個人前往港澳地區旅遊、觀光、購物、訪友提供便利,同時也將帶動港澳地區旅遊業的發展,更加密切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
該負責人介紹,試點城市常住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申請人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註,簽註有效期爲3個月,分一次和兩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據介紹,內地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將逐步在廣東省全省推廣。
據瞭解,目前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旅遊,需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憑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且需隨同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允許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既簡化了申請辦證手續,同時也方便居民個人選擇參加旅遊團或自行赴港澳地區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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