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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剛宣佈解除中國北京的“旅遊警告”和“疫區警告”,就有許多人在食品、飲料、酒、藥品、洗滌用品、化工產品、醫療器械、服裝等商品和服務項目上申請“非典”、“非典傳播”、“SARS”商標註冊。短短几天就有八十多件申請。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問題專家董葆霖表示:“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不能獲准註冊。商標法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商標使用。
“不良影響”是個較抽象的概念,人們在設計和選擇商標時該如何衡量“良”與“不良”?商標管理機關在商標審查和管理中如何把握“其他不良影響”的尺度?董葆霖列舉了一系列具體例子。他介紹說,“其他不良影響”指除了“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以外的情況,一般是指使用或申請註冊的商標從消極甚至反面的角度,損害我國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習俗習慣等。比如“總書記”、“國軍”、“南霸天”、“北霸天”、“地主”、“流氓”、“壞蛋”等等均不得作爲商標使用和註冊;再如在香菸上使用和申請註冊“軍神”、“上將”、“師長”等文字作爲商標,有損於軍隊的尊嚴;又如六合彩是一種具有賭博性質的彩票,將“六合彩”作爲商標使用或註冊,違揹我國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如果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非典”、“非典傳播”等在食品、飲料、酒、藥品、洗滌用品、化工產品、醫療器械、服裝等商品和服務項目中作商標使用,將給人們帶來什麼樣的感覺、印象和聯想?恐懼、災難、失去親人的哀痛、經濟建設的巨大損失……這種商標能夠註冊、能夠允許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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