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閻良區原副區長仵強侵吞公款25萬元,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現年43歲的仵強曾任西安市閻良區副區長,兼任閻良區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初,陝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資220萬元,閻良區政府出資200萬元,修建西閻高速公路閻良段出口引線與閻良開發區主幹道連接工程,由仵強和閻良區交通局幹部李書田(另案處理)負責工程的管理施工及結算工作。同年底,仵強對李書田稱要感謝省交通廳、省高管局有關領導,李書田先後兩次從工程款中提出了25萬元交給仵強。仵強將其中的16.5萬元用於個人購房、裝修及購買傢俱等,剩餘的8萬餘元則存放在家中。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仵強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款25萬元,已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仵強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扣押的贓款8萬元和追回的17萬元贓款也將發還給閻良區開發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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