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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爲加強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以及各區縣物價局、財政局於7月2日至8月2日開始爲期一個月的年度審驗工作,審驗的範圍是: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持有《收費許可證》的所有收費單位,主要審驗2001和2002兩個年度的收費、資金管理、使用票據等情況。
據瞭解,此次年審工作的重點審驗工作包括:一是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變更收費項目名稱,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的行爲;二是收費單位是否按規定及時領取、更換、變更、註銷《收費許可證》,有無塗改、轉讓《收費許可證》的行爲,丟失、損壞《收費許可證》的,收費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公告作廢並補領新證;三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有無坐收坐支行爲;四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票證是否按規定管理與使用,有無轉借、代開等違規行爲,收費人員是否按規定領取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員證》,持證收費。
物價部門強調,對年審中發現有違反收費管理規定亂收費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物價部門將暫扣或吊銷其《收費許可證》,並移交檢查部門依法查處;對未按規定參加年審的單位,將收繳已發放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吊銷收費許可證,停止收費。(記者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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