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切實落實2003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凡200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交的具體收費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17項收費,以及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它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通知說,收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