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公安廳7月4日向18個省轄市公安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決定取消城鎮入戶限制條件,實行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實行有利於吸引人才和資金的戶口遷移政策,並加快城鎮及近郊地區無地、少地農民的轉戶步伐,同時將戶口審批權限由省轄市公安局下放到縣(市)公安局。
據瞭解,中共河南省委書記李克強曾於5月26日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加快河南城鎮化進程問題。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並研究制定了加快該省城鎮化進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3項:一是取消城鎮入戶限制條件,實行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該省新政策規定,凡是在城市(省內大、中、小城市)、城鎮(縣城、建制鎮、鄉政府駐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擁有合法房屋產權的單元住宅房,不含租賃房屋及門面房),長期從事非農職業,或有生活來源並實際居住生活的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均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實際居住地登記爲城鎮居民戶口,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實行有利於吸引人才和資金的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城市在吸引投資、購房落戶等方面的條件限制。大中專畢業生、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已在城鎮就業(含私營企業)的,不論時間長短,均可在就業城鎮入戶,已結婚的配偶、子女可隨遷,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可入單位集體戶口或入親朋好友家中。有就業意向的根據個人意願可先入戶後就業。新政策取消了對中專生的限制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是加快城鎮及近郊地區無地、少地農民的轉戶步伐。該省決定,城市建成區內的都市村莊居民統一轉爲城市居民戶口,納入城市統一的行政管理。城鎮近郊人均耕地少於0.3畝的,可自願轉爲城市居民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