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四川省委和湖北省委近日作出規定,加強對省級領導幹部的祕書、警衛、司機等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四川省委辦公廳制定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和《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行爲規範》,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的選拔配備、日常管理、年度考覈、晉級提職、工作調整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將八種行爲視爲嚴重違紀違法,這些行爲包括: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條件或借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的名義辦私事、謀私利;超越自己的職責權限干預幹部選拔、人事安排、政務決策與管理等黨政事務;自作主張代領導幹部答覆處理問題、未經領導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傳達領導批示時夾雜個人意見、在安排新聞報道時向新聞媒體提出違反規定的要求;插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特別是插手與領導職權有關的工程項目承包和物資採購活動,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泄露、傳播組織尚未公開的信息,泄露領導幹部在討論工作過程中的各種意見或參加重要會議及活動時尚未公開發表的講話等。對有上列行爲之一的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湖北省委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加強對省級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領導身邊工作人員做到“十不準”,即不準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準插手人事問題;不準接受與領導同志工作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在下屬單位、企業報銷各種費用、長期借佔各種設備;不準接受事先未經批准的與領導同志工作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宴請;不準插手工程招投標、經常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活動,以及利用工作崗位的影響爲個人、親友謀取任何私利;不準干預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公正執法、執紀;不準向領導同志提供假情況、假數據,或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準授意基層爲領導安排違反規定的接待活動;不準爲領導及領導的配偶、子女、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的祕密。湖北省委辦公廳同時提出健全“五項制度”,要求省級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選配、考覈、任用,必須由領導同志所在機關嚴格按規定辦理;省級領導的祕書、專職司機和警衛人員每月組織一次支部活動,每半年組織一次民主生活會;省級領導身邊工作人員要堅持參加所在單位和黨支部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發現領導身邊工作人員沒有嚴格按照領導要求和授權處理問題,以及發現其他苗頭性傾向和羣衆有議論的問題,黨支部書記要及時對他們進行提醒式談話和誡勉式談話,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幫助;對省級領導身邊工作人員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並進行考覈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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