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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是為了指責父母,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孩子的利益 |
這兩天很多家長和記者在交流中談到了電影《刮痧》。影片講述了一個中國爺爺到美國看孫子,孫子感冒了他幫孩子刮痧,卻導致兒子被美國人以虐待兒童罪告上法庭。影片表達出中西方在教育孩子觀念上的強烈衝突,但也側面地體現出美國在保護兒童方面法律的細致與完善。法律專家說,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國,如果真的有幼童因為父母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傷害,我們現行的法律沒有任何約束。單獨制定一部幼童保護法或將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款細化很有必要。
法律專家立法不是為了指責父母
對於我國有沒有必要立法來維護幼童的權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系教授洪道德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單獨制定一部幼童保護法或將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款細化很有必要。
洪教授說:『信報近日對女童意外身亡的連續報道我看了,有個客觀事實是必須承認的,那就是10周歲以下沒有獨立行為能力的兒童意外身亡事故發生率在逐年增加。我們現有的法律只是對監護人直接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作出了司法解釋,比如說不允許父母虐待、遺棄孩子,如有發生要承擔法律責任等等,但如果因為父母的疏忽大意,不是直接而是間接造成悲劇發生,法律上就沒有任何約束。在這種情況下,誰來追究監護人的責任、追究什麼樣的責任、用什麼樣的程序去追究責任,這在我國的立法上是個空白。所以發生類似的事故,一般認定為意外,法律暫時還無法介入。』
『中國之所以很長時間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這和中國人的觀念有很大關系。孩子出現意外,最心痛的就是父母,如果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好像有點不通情理,但這恰恰是大家的觀念誤區,』洪教授說,『我們立法不是為了指責父母,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孩子的利益。在這個大前提下,父母應該能理解,也會願意去執行。孩子真出意外的時候,我覺得法律的介入或許能減輕父母感情上的愧疚。』
至於我國要立法條文應該怎麼定,洪教授說,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法律條文制定新的條款,比如說可以將10歲作為一個界線,10歲以下的兒童是毫無行為能力的,對這部分兒童可以單立一個保護法,條款可以定得細一點,比如說監護人不得讓孩子脫離自己視線多少米,不得把孩子單獨放在家裡或放他們單獨出去玩等等,如果父母做不到,輕則罰款,剝奪其監護權,重則要負刑事責任。
心理學家別忽視孩子任何微小過激行為
北京心理衛生協會副秘書長於智然表示:『家長將孩子獨自留在家裡,容易使孩子產生孤獨感。如果孩子心裡埋下了孤獨的種子,那麼他的有些行為可能是我們大人理解不了的。所以我敬告各位父母,不能忽視孩子任何的微小的過激行為,一定要及時發現,及時糾正。』
『為什麼我們現在提倡親子教育,提倡和孩子平等對話,實際上就是在消除他們與生俱來的孤獨感。』於副秘書長說,『當然,有時候父母能做的是有限的。所以一定要有意識地拓展孩子的生活圈,讓他有除父母之外其他的傾訴對象,這個對象可以是孩子的同齡朋友,也可以是能和孩子談得來的父母的同齡朋友。』
社會學家應建立慈善性社會寄養機構
北京華夏人生科學研究院王德成老師認為,除了要在法律上給予一定的約束外,社會配套設施也一定要跟上。隨著社會節奏的加快,有時忙碌的工作讓大人無暇細致地照顧孩子,如果社會上能出現一些公立慈善性嬰幼兒寄養機構,那也就不存在父母兩頭忙兩頭都焦頭爛額的事情了,只是遺憾的是現在連收費的類似機構都很少。
他山之石幼童獨處父母要負刑事責任
京銳律師事務所的袁律師介紹,在國外關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法規是非常完善的。在美國和加拿大兩國,如果家長使12歲以下的兒童獨處,被稱作『脫離監護』。在孩子處於脫離監護的狀態時,如果被鄰居及任何人發現後報警,都要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如果孩子出現意外,家長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將更大。
家長支招不管怎樣別讓孩子獨處
人們在生活中總會遇到各種不能把孩子帶在身邊的時候,家長們又該怎麼辦呢?很多家長給記者打來電話,提供了一些他們碰到這種情況時的做法。
比如,在寒暑假的時候,可以將孩子托付給學校的托管班;送到親戚家;托付給鄰居。如果孩子已經放學了,但家長還沒有下班,可以找個專門接送的小保姆,或是讓孩子在學校等到家長下班。要是父母在工作上有很多應酬,無法照顧孩子,可以將孩子長期托付給親戚,定期看望;也可以請一個長期照看孩子的小保姆。總之,別讓你年幼的孩子一人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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