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市首例家長以侮辱罪把教師告上法庭的案件。在經過近5個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起訴:以侮辱罪
渝中區實驗中學初三年級學生丁婷(化名),於今年4月12日中午從學校教學樓跳樓墜地死亡。昨日,丁婷的父母以侮辱罪將丁婷的班主任老師汪宗惠告上法庭。他們認爲,汪在丁婷自殺前說的“你長得又矮又醜,連坐檯都沒有資格”這句話,侮辱了丁婷,導致丁婷跳樓自殺。
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激烈地辯論。
原告:有主觀故意
原告律師認爲,汪宗惠有犯罪的主觀故意,而且是在學校辦公室有一個教師和另外一個學生陸續在場的情況下,實施的語言侮辱,是在公然場合,所以,認爲丁婷自殺是因爲汪的侮辱造成的。原告律師說,汪是教書30多年的老教師,她應該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爲。丁婷只是一個15歲的少女,汪的辱罵對丁造成了嚴重的心靈創傷。丁婷是個活潑、開朗的人,和同學的關係相處融洽,在出事之前沒有什麼異常的表現,所以汪老師的辱罵是造成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被告:無主觀故意
被告律師認爲,汪宗惠的行爲從犯罪構成上,沒有主觀故意,同時,實施行爲不在公然場合。律師認爲,汪的行爲是職務行爲不適,只是民事和行政處罰的範疇。而且,渝中區教委已經對汪進行了撤消教師資格的處理,同時,學校已經給了學生家長20萬元的賠償。
被告律師說,汪是一個老教師,因爲受傳統教育方法的影響,覺得對學生罵幾句、打幾下是很正常的,她是恨鐵不成鋼。同時,汪也並不是第一次實施這樣的教育,也就是說,汪的行爲並不是造成丁死亡的原因。
汪在陳述中說,“我知道這次我要負一定責任,我也不願意這種悲劇發生,我真的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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