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獲悉,從7月10日起,本市公民申領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時間由原來的14天縮短爲10天。即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後,就可拿到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
這是改革開放後該處第四次縮短辦證時間。此前,從今年4月10日起,因公赴臺證件辦理時間已由原來14個工作日改爲3個工作日;赴港澳申請商務證件、簽註的辦證時間由原來的14個工作日改爲10個工作日。
又訊市公安局決定,從現在起允許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動用不超過50%的原備用金,即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使用期爲今年7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到期前一個月內由動用備用金的出入境中介機構將備用金補足至2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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