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天津市二中院根據市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因經濟糾紛而殺死親戚並碎屍的故意殺人犯朱某某押赴刑場,依法執行了死刑。
法院最終查明,故意殺人犯朱某某,47歲,中國石化集團某公司紀檢幹部。朱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女)系姻親關係。因王某某與他人合資經營的“港糧餐廳”欲轉租他人,王某某遂找到朱某某讓他介紹承租人。但是,因王某某隱瞞了租賃期限,而朱某某爲承租人墊付了經濟損失費,二人發生經濟糾紛,朱向王討要欠款未果而不滿,遂生殺人之念。2001年12月8日下午,朱某某以介紹工作爲名將王某某約出,騙王某某飲用了事先放進安眠藥的飲料,並向她索要墊付款。後二人發生爭執並撕打,朱某某用鐵管猛擊王某某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後將其尸解,拋於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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