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建設部聯合發出通知取消30項涉及建築企業的亂收費
近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聯合發出《關於專項治理涉及建築企業收費的通知》,要求各地財政、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對涉及建築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資、攤派以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進行專項治理。
《通知》指出,各地區凡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以及國務院或者財政部、原國家計委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之外,向建築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屬於亂收費,應當予以取消;各地區向建築企業徵收政府性基金,必須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並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否則,均屬於亂收費,應當予以取消;各地區向建築企業徵收政府性集資,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否則,均屬於亂集資,應當予以取消;各地區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執行屬於政府定價或者超出政府指導價範圍收費的,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搭車收費的,均屬於亂收費,應當依法查處;嚴禁向建築企業進行各種攤派。
《通知》公佈取消了30項涉及建築企業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費、外省施工企業調節金等不合理收費,以及地方越權出臺的不合法收費項目和亂攤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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