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天津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已由市政府批准通過,將於2003年7月10日正式施行。這標誌着天津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已經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
商品條碼,作爲一種信息技術,已成爲商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或商品流通的“國際語言”,也是實施電子商務,建立現代物流體系的一項基礎性技術。我國加入WTO之後,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不斷擴大國際貿易,實現市場商品管理現代化的進程中,使用自動掃描管理系統(POS)和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已成爲商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公認的一種管理模式。因此,對於提高天津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水平,加快天津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推行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勢在必行。
天津從1989年開始實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廣泛應用於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公安、機構編制,外貿、人事、計劃、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海關、質監等領域。截至到2003年6月底,天津已有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累計3090家,範圍涉及化工、食品、醫藥、醫療、衛生保健、服裝、百貨、電子產品、音像、新聞報業等領域,已經成爲行業組織的“身份證”。
但是,目前天津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發展緩慢,產品的覆蓋率低,超市帶有條碼標識的商品中,天津的商品僅佔5%;“多物一碼”或“一物多碼”的重碼、錯碼問題經常出現;商品條碼印刷質量問題較嚴重,質量波動較大,市場上30%左右的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不合格,商業企業只得採取印製店內碼的方式解決;僞造、冒用、使用註銷的商品條碼、非法自行轉讓商品條碼的現象時有發生等等。針對這種情況,《天津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將規範商品條碼的概念和有效期,申請或變更商品條碼註冊條件和程序;印製商品條碼的條件、標準及條碼印製質量要求;店內條碼的編制、使用要求及禁止使用商品條碼的條件和情形;使用境外註冊的商品條碼的條件和要求等內容。同時,《天津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將對組織機構代碼的形式、性質和內容,以及申請辦理代碼的時限、條件、應用範圍和申辦程序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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