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正的審判機關對法制社會的重要性不容置疑,而這種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正無私的法官來體現。記者今天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已制定出《法官廉政守則》,以63個“不得”的禁止性規定來規範法官行爲,從制度上確保法官公正。據悉,《守則》至昨天已擺放到每個法官的案頭。
記者看到,《守則》共六章,分別從依法辦案、清正廉潔、文明司法、業外活動、報告制度、附則等方面提出63個不得。其中對法官“八小時之外”提出8個“不得”:不得酒後駕車;在非執行公務時,不得將駕駛的警車停放在酒店、飯館、娛樂場所等處;不得參與可能導致公衆對法官廉潔形象產生不信任感的商業活動或者其他經濟活動;謹慎出入社交場所,不得參與任何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活動;謹慎交友,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以免給公衆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潔的印象,並避免在履行職責時可能產生的困擾和尷尬;不得兼任律師或爲單位、個人充當法律顧問等等。
市一中院紀檢組組長白山雲稱,對有明顯違反63個“不得”行爲的法官,一中院將根據違反程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教育、扣發獎金和特殊津貼、通報批評、免職、限期調離法院、辭退等行政處理或者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此外,法官執行守則的情況將納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爲崗位目標考覈和其他考覈的重要內容,併爲獎懲、晉升、任免提供依據。白山雲說,如果市民發現一中院法官有違紀行爲,可向一中院紀檢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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