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補充通知》精神,天津財政和地稅部門將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採用定額稅收扣減優惠政策。
據介紹,此次規定的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檯,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對於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決定採用定額稅收扣減優惠。即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覈,在2005年年底以前每安置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可從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每年扣減2000元。稅收優惠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覈定,並一律從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接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扣減年限截至2005年年底。
對於只從事商品零售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商品批發、批零兼營的企業除外),繼續按照去年《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按比例計算的稅收優惠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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