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條例將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審議
北京市擬規定,中小學生如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將不承擔監護責任。
昨天市政府法制辦介紹,北京即將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規定:“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但不承擔監護責任。”
但同時,考慮到中小學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有特殊性,學校在收集證據方面有優勢,而受害方在受傷害的情況下收集證據的能力又是有限的,《條例(草案)》增加了學校的過錯推定責任,即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由學校證明自己履行職責並無過錯。規定應當由學校承擔注意義務的舉證責任。
目前,該條例將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審議。此前,市法制辦就《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關於學校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承擔責任的性質界定問題,一些學生家長對學校不承擔監護責任的提法表示不理解。
昨天,市政府法制辦通報了今年的市政府立法計劃。今年,北京市將完成立法40項,着力解決本市經濟建設、城市管理和社會發展中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和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及羣衆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據瞭解,爲規範工資支付行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將制定關於工資支付的政府規章、建立欠薪保障機制;爲解決拖欠工程款等問題,制定建設項目開工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