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改變當前國家科技計劃成果在管理中存在的登記制度不完善,對外宣傳發布不規範的問題,科技部最近出臺了《關於加強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管理的暫行規定》。
此次制定發佈《規定》,科技部對於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經科技部授權或委託行使部分計劃管理權限並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管理的機構、科技部內計劃管理機構、成果管理機構和新聞宣傳主管機構在《規定》涉及的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管理事項中所承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
《規定》對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管理各個主要環節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實行國家科技計劃重大成果報告制度,確保及時、有效掌握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產出情況。《規定》重申凡是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成果登記制度,對於重大成果,項目承擔單位還必須通過計劃管理渠道向科技部成果管理機構報告。二是實行國家科技計劃重大成果發佈制度,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計劃重大成果發佈及管理,定期或按需進行重大成果新聞發佈,改變以往有些項目承擔單位不與科技部溝通、未經批准就擅自進行重大成果信息發佈的局面,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三是進一步規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學術報告和論文專著的發表,要求註明國家科技計劃資助情況,同時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掌握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學術報告和論文專著出版發表情況,並將涉及重大成果的學術報告和論文專著發表情況向科技部報告。四是要求重大項目要落實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明確國家和項目承擔單位對於研究開發成果分別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權益。五是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的科學數據、檔案和儀器設備的管理,以便爲改變技術、資源和信息在單位間相互分割、封鎖局面,推動資源共享實現國家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服務奠定基礎。
六是要求加強國家科技計劃成果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宣傳,擴大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的影響,形成有利於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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