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新出臺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誰違反這部新條例的規定,生“二胎”、“三胎”,將要成倍地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按時上繳“撫養費”,還將被加收滯納金。
違規“生二胎”要繳“撫養費”
對於城鎮“超生”居民而言,以市或區、縣統計部門公佈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基數,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農村“超生”村民而言,以年人均純收入爲基數,繳納社會撫養費。無論居民還是村民,如果其年實際收入高於上述規定基數,那麼就以其年實際收入爲基數,繳納社會撫養費。
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已婚夫婦,如果不具備新條例規定的“生二胎”條件,並且不具備“生二胎”可不與“一胎”間隔4年以上的條件(即女方年滿28週歲或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或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違規擅自“生二胎”的,那麼將按規定基數的2倍以上5倍以下,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違規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則按規定基數的6倍以上10倍以下,繳納社會撫養費。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去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將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將由法院強制執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將受到行政處分;如果是其他人員,將受到紀律處分。
自願“生一胎”每月獎勵10元
自願終身只“生一胎”的,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滿14週歲前,可憑有效證明到街辦或鄉鎮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可獲10元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50%;無單位的,由市和區縣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擔;農村村民,由鄉鎮政府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市和區縣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補貼。
新條例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適當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鼓勵採取多種措施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其他獎勵。如果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各級政府及該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濟和幫助。
晚婚增婚假晚育增產假
男女雙方比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條例規定爲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
新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30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1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由所在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給予獎勵。
新條例生效老條例作廢
新的人口計生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中收養人年齡規定的決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1994年)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1997年),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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