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和《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行爲規範》。今後,凡直接爲領導幹部服務的祕書、警衛、司機等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必須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幹部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知情放任或長期失察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不得超職數配備,不得提高職級配備,不得爲男性領導幹部配備女性身邊工作人員。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由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辦公廳(室)提名,經全面考察並徵得領導幹部同意後,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幹部推薦身邊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審批,不得推薦自己的親屬或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身邊工作人員。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上崗之前,由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崗前培訓,並由單位有關負責人對其進行廉政談話。要結合公務員年度考覈,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進行考評,不合格的及時調整。同時,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在同一領導幹部身邊工作原則上不超過5年,確需延長的,由所在單位研究決定。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調整,一般由所在單位根據本人的德才表現和工作需要平級交流到相應崗位,領導幹部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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