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382號國務院令,公佈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新華社7月13日受權播發這個條例。
經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使用和服務、管理和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4條。
出臺這個條例的目的,是爲了促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功能,繁榮文化體育事業,滿足人民羣衆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基本需求。
條例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
條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2號)
新華網北京7月13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82號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已經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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