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22日衛生部通報了全國各地的乙腦、傷寒等六大疾病疫情後,昨天,衛生部又公佈了今年上半年全國重點傳染病疫情。與以往每年只公佈一次重大傳染病疫情相比,衛生部如此頻繁地公開發布疫情,可以看成是抗非典期間每天定時公佈疫情這一“非常舉措”的繼續。
據報道,衛生部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連續兩次公佈重大傳染病疫情,引起了一些人的頻繁探問:現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是不是越來越多了?這些探問裏既有疑慮,也包含着不安。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作出了否定回答,證實除了新增法定傳染病非典外,其他的絕大部分都呈下降趨勢。仔細分析疫情公佈之後引起的反應,不難看出,在對待公共信息公開發布的問題上,從普通老百姓到政府主管部門都發生了積極的變化。
以前一年一度地公佈重大傳染病疫情,儘管從數字上看形勢不容樂觀,但一般不會在公衆中形成強大的衝擊力,因而顯得比較“穩妥”。現在隔三差五就公佈一次疫情,一開始也許會讓人產生疫情“越來越多”的直觀感受。殊不知現在之所以感覺“多”,正是因爲以前覺得“少”,而以前的“少”並非疫情的真實狀況,不過是因爲疫情公佈不及時,或者公佈的數字不夠準確。可見現在的“多”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以前爲什麼“少”———爲什麼沒有把“多”的真實情況告訴公衆。事實一再證明,讓老百姓知曉真相,只會有利於他們更加積極有效地配合政府的行爲;他們並不會爲現在知道得“多”感到極度恐慌,反倒可能爲以前知道得太“少”感到萬分後怕。
對政府主管部門而言,及時地、客觀地公佈疫情,不但體現了誠信的原則,顯示了對人民羣衆的健康和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而且也充分表明政府對民衆的自我組織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寄予了相當的信任與尊重。相反,政府如果把老百姓視爲“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和羣氓,擔心讓他們知道了太多“不該知道”的東西,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甚至導致局面不可收拾,那麼就會無限制地採取信息管制措施,要不要公佈疫情,如果要公佈,什麼時候公佈,公佈到什麼程度,無不由政府嚴格控制。這種做法在傳統社會裏或許不無道理,但在當今信息時代、公民權利時代已經嚴重落伍。今後的趨勢是,披露公共信息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少數涉及商業祕密、軍事機密或國家安全的信息不予公開則是特例。
當公共信息披露機制逐步完善起來,各種疫情、災情、事故、大案要案等公諸於衆之後,就更不會出現什麼“可怕”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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