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區建設局來函堅持原有立場
昨日《“犯規”別墅惹了誰》一文報道後,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那麼這起別墅被喝停風波究竟與浦口區建設局局長劉灌標有無關聯呢?在建別墅的命運又將如何?記者在昨日的追蹤採訪中得悉,浦口區紀委現已介入調查此事。
A傳言:建設局長要被罷免
記者昨日再次趕到浦口區建設局時,該局法制科的馬科長正在寫“情況說明”。前幾天一直只用電話和記者聯繫的劉局長,終於向記者袒露了他在整個“別墅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我對整個事件的處理一無所知。”劉局長說,王先生別墅因超審批面積、高度而被建設局勒令停工發生在4月份,而他是在4月7日才調到建設局,上任之前,王家違建的事實已經存在,並且他的弟弟已多次向建設局投訴過。
“你們江南時報的報道我看了,很客觀。我還是一名律師,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雖然我沒有參與處理此事,但建設局對別墅做停工處理是依法行政辦事”。據劉局長介紹,今年上半年,浦口區建設局就查處了3000家違建戶,強拆違建面積近10萬平方米,這是解決目前城鎮違建現象愈演愈烈的需要,既然王家的別墅屬違建事實,就應當依法整改。按道理說,對於這種違章建築,城建部門按法定程序查處並不難,但就是因爲他個人的原因,反而讓這件事情拖而不決,使事情複雜起來,違建戶想最終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罰,“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王家違建物命運究竟如何,我也會和你們一樣,拭目以待。”
據劉局長說,之前,他的弟弟確實曾經向他說過鄰居家違建的事,但他明確表示只能“依法處理”,並未有任何以權謀私的行爲,但就是因爲這件事,他已經聽到這樣的說法,對方已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他,還傳言他將會被罷免。但他相信,事實終歸是事實,最終會有一個結果的。劉局長還向記者透露,浦口區紀委十分重視此事,將於下午派人到建設局調查。
B再訪:別墅主人大倒“苦水”
在浦口區宣傳部馬副部長的陪同下,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了王新城已停建的別墅。兩個月來,王新城的母親就住在沒有門窗的別墅裏。見記者來到,王母顯得有點激動。她告訴記者,她家是花了8萬元買了地,誰知房子蓋了一半就被停了,這肯定是有人搗鬼。建設局一再要她家停工,卻一直沒有結果。王母聲稱,他家的房子根本沒有超高,他們手續齊全,所以以後肯定要蓋起來的。之所以被停工,是因爲劉局長弟弟家認爲房子高度超過他們,肯定對他們不利,因此對方對她家的建房進行干預,這是迷信行爲。
未等記者詢問7月15日南京一些媒體記者採訪遭攻擊的事,王母主動說,這家人很兇的,她當天確實看到幾個記者被動粗的事。記者隨後在王家東側的別墅內見到劉局長的父親及姐姐,劉父回憶起當天的事,也很激動。他說,他已經有一個多月沒有見到當局長的兒子了,這件事跟他扯不上任何關係。與記者發生矛盾,是因爲他家已經好幾次被騷擾了,當時自稱是記者的人身份不明,所以才互相推搡起來,但肯定沒有打人。派出所已經對他們全家人都錄了口供。記者採訪時,劉局長的老父和姐姐一再向記者表示,王家的房子不關他們的事。
C調查:糾紛來龍去脈
記者通過浦口區建設局法制科、紀檢、及該區宣傳部出示的相關材料調查到:
2002年9月23日,浦口區建設局批准金虹、王新城建造樓層爲兩層,建築面積爲600平方米的私房。
2003年3月8日金虹、王新城動工建別墅。
4月2日上午,區建設局接到羣衆舉報,區城建檢察大隊發出覈查通知書。
4月3日,金虹的代理人金守才接受調查,同意“儘量把層高再降低一點”。並做承諾書,承諾不超高。
5月16日,建設局針對金虹、王新城違法建設工程的事實,發出了停工通知書。
2003年5月21日,區建設局接到區政府要求對行政複議進行答辯的通知。
5月29日,區建設局召開局長辦公會決定,依法處理此違法建設工程。
5月30日,區建設局提出答辯,並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依據。
6月19日,區政府做出行政複議決定,撤消了寧浦建停字(2003)01號停工通知書。
6月24日,中介機構南京市規劃勘測研究院前往復測受阻。金虹代理人金守才拒收停工(覈查)通知書。
6月25日,區公證處公證員到現場作證據先行登記保全,有一老年人來搶相機,阻攔證據保全。
7月15日,南京幾家媒體記者在採訪時與建設局長弟弟家人發生衝突,派出所民警前去處理。
D傳真:建設局堅持要罰違建
昨晚6時,浦口區建設局傳給記者一份情況說明,上有:“我們認爲《南京日報》在7月15日B1版的報道嚴重失實,扭曲事實,助長了違章建房者的氣焰,給我局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所以有必要向《江南時報》提提幾個焦點問題。
1.違章建築應不應該查處?建設局作爲建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經查證屬實的違章建房有權進行行政處罰,否則對合法建房者的舉報就是行政不作爲。
2.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是否是違章建房者恢復施工的合法依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對違法事實存在,但適用法律不當的行政處罰決定,複議機關有權撤消,但並不能證明違法事實不存在,建設局應當依據適當的法律規定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處罰決定,這個決定不但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並不像報道中所稱建設局違抗區政府的複議決定,“跟區政府對着幹”,相反,建設局依法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恰恰是忠實履行了區政府授予的行政執法權。
3.如果違章房屋的鄰居不是建設局長的親屬,該不該處罰?對違章建房進行處罰是建設局的職責,無論誰作鄰居,該處罰的必須處罰,不能因爲局長親屬的鄰居受到處罰就推斷是局長以權謀私。事實上,局長對此事早已申請回避,報道中故意強調鄰居是局長親屬,客觀上造成了讀者對局長以權謀私的誤解,有失偏頗。
綜上所述,無論有關媒體如何炒作,違章建築是一定要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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