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懷怨報復,竟打電話報警稱一家餐館裏有炸彈。日前,這起案件在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審結,犯罪嫌疑人孟祥鬆因犯編造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17歲的內蒙古人孟祥鬆,從原籍來津在天津北辰區的一家餐館肥牛城裏打工。2003年3月初,孟祥鬆被餐館老闆辭退,並因故遭到餐館工作人員的毆打。孟祥鬆心裏十分怨恨,生出了報復的念頭。3月15日下午5點多,孟祥鬆在北辰區馬莊大樓附近找了一部IC卡公用電話,向“110”報警稱:北辰區一家肥牛城裏有炸彈。接報後,天津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即刻調集大批警力前往孟祥鬆所稱的肥牛城排爆,緊急疏散店內的顧客以及工作人員,一度造成餐館附近的恐慌。然而,公安部門的技術人員在對餐館仔細進行過搜查後,卻沒有發現任何爆炸物的蛛絲馬跡。並且,至今這家餐館也未發生過任何意外情況。
本以爲打個“110”電話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孟祥鬆3月16日即以涉嫌犯罪被抓獲歸案。經審理,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孟祥鬆有期徒刑2年6個月,孟祥鬆以量刑過重爲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孟祥鬆以報復爲目的故意編造藏有爆炸物的恐怖信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其行爲已經構成了編造恐怖信息罪。原審判決已經考慮到了被告人犯罪時尚未成年、認罪態度較好的事實對其從輕判處。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由此二審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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