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衛生部獲悉,結核病檢查被列入本市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及教職員工。
昨天,衛生部、教育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建立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及時發現結核病等傳染病患者,爲保證檢查質量,要由學校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經認可的醫療或預防保健機構承擔結核病檢查工作。同時,確診的傳染性肺結核病人要休學在家隔離治療,由家庭所在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治療和管理,待傳染性消失後,憑結核病防治機構的診斷證明方可復學;非傳染性病人治療期間可繼續上學,治療由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或在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指導下由校醫負責,執行“監督化療”,確保規則用藥。
此外,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學校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發現結核病疫情須及時向所在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報告,結核病防治機構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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