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交通擁堵的高峯時段,“打的”時遭遇塞車甚至一堵一個小時已不是罕見的事了。然而,出租車動不了,可車裏計價器上的數字卻一個勁地往上躥,乘客的心跳自然就隨之加快了。連日來,南昌市的持續高溫使選擇乘出租車出行的市民不斷增多,市民對“塞車費”的抱怨聲也越來越強烈。
在南昌一家媒體工作的王先生前不久外出採訪,結果恰逢車流高峯一路塞車,原本只要八九元錢就能到達目的地,最後一看計價器將近20元。“浪費時間不說,平白無故多花了一倍多冤枉錢,攤到誰頭上都委屈。”王先生抱怨說:“塞車費”由乘客付很不合理。
然而,出租車司機對此有不同看法。一位名叫朱輝的出租車司機說:“有的乘客老以爲我們故意把他們往容易塞車的地方帶,其實我們也不希望塞車。要不是塞車,說不定能多拉好幾趟客人呢。”朱輝表示,他們只是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收“塞車費”也是物價局規定的。
南昌市物價局收費二處處長蘇根生告訴記者,出租車在時速12公里以下或等候狀態時,按每5分鐘加收行駛1公里的費用。蘇根生認爲,加收“塞車費”是合理的,兼顧了經營者與乘客雙方的利益,否則出租車司機不願前往擁擠路段,對市民出行也會造成不便。
既然塞車是司機與乘客都不願碰到的,而造成塞車的原因又跟道路設施、交通狀況等雙方均無法左右的因素有關,那承擔經濟負擔的爲何只是乘客一方呢?針對這一問題,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王國良認爲,乘客“打的”時與出租車司機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係,乘客只需按運輸里程付費,司機則有義務將乘客安全及時送達目的地,中途因塞車導致出租車停留造成的損失不應由乘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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