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將“王宮”、“朝臣”用來作商標本不礙誰的事,然而北京聖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將兩個商標同時使用,並豎排在酒瓶的標籤上,就讓馳名商標“王朝”的擁有者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看着很不舒服,原來上述商標橫起來看,已赫然出現“王朝”字樣。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王朝公司將北京聖朝臣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餘萬元。昨天,市二中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將擇期宣判。
原告王朝葡萄酒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原告公司生產的王朝系列葡萄酒在海內外享有盛名,品牌價值已達21.77億元人民幣。原告在其產品上使用的“DYNASTY”、“王朝”文字及圖形商標,均經國家商標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於2000年2月被國家工商總局評定爲“中國馳名商標”。然而,原告日前卻在市場上發現被告北京聖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正在大量銷售的一種葡萄酒商品,其所使用的商標中文文字爲“王宮”、“朝臣”四個字,且其排列方式爲:左側豎排“王宮”兩字,右側豎排“朝臣”兩字。按當代中國人對漢字的閱讀習慣,一般爲從左至右閱讀,此種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爲是“王朝”酒。此外,被告所使用的英文文字的字體及排列方式也與原告商標標識頗爲相似,這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對原告商標專有使用權構成侵害,給其經濟和商譽帶來重大損失。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消除影響,公開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和已支付的調查費用3萬元及訴訟費用。
被告北京聖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答辯時表示,該公司使用的“王宮”、“朝臣”兩個文字商標均經合法註冊,受法律保護。“王宮”、“朝臣”兩個註冊商標的中間用馬車圖案及英文隔開,無論橫排、豎排都是中文常規的排列方式,如何讀則是根據其含義。且被告酒瓶貼上使用的英文文字“DIONYSUS”的含義是“葡萄酒神”,而原告的英文文字“DYNASTY”含義爲“王朝”,存在明顯不同。再則,該公司使用的整個標貼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故被告使用的註冊商標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誤解,也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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